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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不是“物业公司拆台党”
www.fjnet.cn 2011-08-19 18:13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这两天,张贴在福州仓山桔园二期嘉园小区各个楼道口的公告,引来小区近千户业主的强烈关注。在该小区服务5年的榕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宣布退出小区物业服务。不少居民急了:物业处退出后,小区的安防和保洁谁来管(见8月19日《东南快报》)。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既是一种服务关系,又是一种矛盾利益的冲突关系。花最少的钱享受最好的服务,是每一个业主的愿望和希望。而赚最多的钱减少一点投入,也是每个物业公司的想法。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业主委员会起到一个监督协调作用。业委会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督促物业工作。又要协调好业主与物业的关系,让小区向着一个和谐稳定的小区发展。

福州仓山桔园二期嘉园小区,物业公司按照业委会的要求,将小区公厕改为阅览室、更换保安队长、更换物业处主任、接管小区车辆收费等要求,并给物业处3个月的整改期。物业公司都按照业委会的这些要求去做了,但是业委会还是不满意。万般无那之下物业公司只好提出来,要退出这个物业小区的管理。

这个所谓的业委会,其存在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记者采访了小区内的15名业主,其中有个别业主根本不清楚有业委会,大多数人从没参加过业主大会。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大多数人从没参加过业主大会,那么这个业主委员会是如何选举产生的,这个业主委员经过小区内的1/2以上的业主投票选举了吗?

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冲突中,业委会8月接管小区车辆停放后,向车主收取30元的场地使用费。这些钱将作为“公益事业”,每个月将做出明账张贴公布。我们不知道这是物业在管理小区,还是业委会在管理小区?把来钱的服务项目拿到自己的手里,业委会是为业主主张权利,还是在利用业委会的身份盈利?车辆停放使用费本来是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的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现在却成了业委会的“小金库”。

记者在小区采访中了解到,小区内的绝大部分业主是希望物业公司留下来的。这个物业公司虽然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可是在物业公司管理5年来,大多居民也能按时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没有成为“维持会”,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有利益纠葛时,没有站在开发商一边而无视业主的利益。所以他们才受到业主的认可。

当身份可疑的业委会,成为“物业公司拆台党”时,不仅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难以进行下去,利益受损最大的就是小区里的业主。当业委会参与物业经营赚钱时,他们的目的已经不是在为业主维护权利,而是在利用业委会的身份牟利。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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