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 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表示,北京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京报)
新闻中提到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的地方教育附加,并声称对纳税单位影响有限。我们就拿一家汽车的4S店来举例说明,每销售出去一台10万元的车,要缴纳的增值税是10万÷1.13×13%=1.15万元,营业税是10万×5%=5000元,上缴国家规定的教育附加 3%,是1500元,消费税是按照排气量来收取,排气量在1.5升至2.0升(这是家庭类选车),收取的消费税是9%,也就是9000元。我们统计下,这一台10万元的车,要缴纳的税务总计是:2.7万元。而北京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就是征收2.7万元的2%,也就是540元。现在我们再算下,4S店卖出这台10万元的车,要缴的税是27540元。这里还有一些税没有统计在内,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7%收取)、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地自行规定收缴)、企业所得税(收入利润的25%)、车船税(各地自行规定收取)、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这些税很多是地方收缴,还有一些是跟企业利润挂钩,无法明列到每笔,只能综合计算,但繁重的税已经让很多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新闻中提到了两点:一是专家说对于纳税单位影响有限,二是财政部提出的缓解教育经费的不足。对于前一点专家说对纳税单位影响有限,笔者就不过多的评论,大家可以自己看税收的额度。而对于第二条,财政部提出的缓解教育经费不足的话,笔者想说几句。
国家对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在2010年是占GDP总量的3.15%,为1.2万亿元,而我们国家的“三公”消费在2010年超过了1.2万亿元。回想在2010年香港用于招待费是217.1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80万元,这点钱还不够一个县级政府一个月的招待费。香港的公务员有17万人,首长级的公务员超过了1280人,而公务用车只有6343辆。再回头看看我们内地的公务员人数是1053万人,如加上特有的事业单位人员的话,超过了4000万人,还不能算上在事业单位上班,却没有编制的人员。再加上这些人的话,可能会超过6000万。“三公”消费,我们特指的是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而国企和私营企业的招待费根本就没有统计在内,如果这些数字再添上,将会是更高的一笔支出。
教育经费不足,我们政府应该从自身内部查找原因,而不是把手继续伸向企业和个人。北京征收的教育附加费每年年能收取30--40亿元,这些钱是从企业和个人的口袋白白的流向财政部,这是变相的增加成本,也在催动物价的上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当他拿出这 30亿元出来后,他一定会加倍的补偿回来。这种恶性的循环,虽说暂时肥了财政部,但长远看来,遭受损耗的还是百姓。
教育经费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各个企业在缴纳税收时,已经上缴了教育附加费,今天北京的重复收费,等于是在企业的伤口上撒盐,是在用小刀一点点的割百姓的肉。4%的目标不难实现,而财政部更不应该捧着金饭碗还在哭穷。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一个国家他还把教育当做敛财的工具时,试想想,谁还愿意为这个国家出力。
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能占到GDP的5%以上,就连欠发达国家也超过了4.1%,为何我们这个被认定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超级大国,还要在教育经费上根百姓过不去,还要从百姓的口袋中抽出血汗钱来。征收的教育附加费本身就是地方政府自行的,为缓解当地财政而实施的税收,这种征收的附加费虽说可以用在教育中,但征收附加费后,产生的漏洞有谁来填补。
税收是国之大计,也是兴国之本。但盲目的税收往往会造成人民的不堪重负。而这多征收的税款,财政部怎能保证都用于教育经费?如果真能做出肯定的保证话,那么国家统一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哪去了?新闻中还提到,北京每年能多收取30--40 亿元,但2011年的教育经费只比去年涨了18亿,那么还有20亿元打算怎么做?看到新闻,很难不让人怀疑这重复征收的教育附加费,有被财政部贪腐的嫌疑。
如果想撇轻身,那就让这些钱阳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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