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村民反映,村里的安置房多数被村干部占有。根据公布的名单显示,仅前任村支书一家就获得55套安置房。永嘉县政府相关部门解释,有些房子为了办理产权证方便,选择挂靠在村干部或村民名下。(8月16日《钱江晚报》)
按照永嘉县相关部门的说法,为了集体利益,冒着被“冤枉”的风险,宁愿以一人之躯背负几十套房子,这显然是“公仆”的标杆形象,应该大力嘉奖,广泛传颂才是。可是不管任何人,看到该村公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特别是官员名字后面那“好大一个数”时,哑然之余必然疑窦丛生,想问一个“为什么”就再寻常不过了。
报道显示,新桥村由于2007年土地被征用,共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标。村民好容易等到分房,公示名单却写得清清楚楚: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24套……而且,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村干部和房地产公司“吃肉”,普通村民“喝汤”,此般情形之下,如果村民没意见,反倒是咄咄怪事了。
事后,村干部们找借口推脱倒也在“情理之中”,在此,我们不妨就所谓的“挂靠”之说做一番探讨。其一,按照规定,安置房必须分配给被拆迁住户,不能流入市场出售,所以村干部违规证据确凿;其二,利益集体抱团“取暖”,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却得到了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村民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予立案;其三,既然干部是为其他买房人“挂名”,自始至终,都未见有人出来认领这些房子,虽有“羊头”未见“狗肉”,可见“挂靠”之说并不“靠谱”。
当前,各地安置房被挪作他用,甚至被官员侵吞,已经不算什么大新闻了。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在山西省河曲县旧县乡范家梁村,安置房虽已建好2年多,但房子却被村干部霸占闲置,村民只好住在几近坍塌的窑洞里;在温州,2009年曾经被爆领导干部内部购买安置房,购房者中局长、行长、院长、主任比比皆是,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安置房的要义,在于安民心;安置房被侵吞,必致民心难安。诸如此类“挂靠”,暴露出当前安置房分配方面的漏洞,缺乏有效监管最终形成利益输送链条。直接结果是官员和开发商得益,普通民众利益受损,久而久之,受损的是政府公信力。所以,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深入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本属于村民的安置房各归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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