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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罚三万是对开发商的纵容
www.fjnet.cn 2011-08-11 15:31  肖勇 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京报)

  房地产企业的这些行为,首先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意破坏,严重干扰国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些列政策措施,是既得利益和国家管理的公开挑战,因此他们的行为尽管目前还没有严格刑法约束,已经是市场经济中的严重犯罪,处置决不能手软。

  其二,诸如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因此获得利益,不是区区几万计,二是上百万,上千万的滚滚财源,住建部为什么这么温文尔雅,还要视情节严重,给与3万以下的罚款,这笔小钱还不够他们一次尽情的消费,如此处罚简直是是给房地产企业挠痒痒,真乃令人大开眼界,住建部是公开禁止还是变相鼓励。

  其三,我们知道房地产企业之所以能将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进行到底,伴随着的是权钱交易,是权力部门的权力寻租,没有这些腐败权力的默契配合,房地产企业的巴掌拍不响。以往这些都是按潜规则进行,如今住建部的这一规定,等于上让房地产企业更加有恃无恐,令人怀疑住建部你到底是为什么人服务的?

  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仅应该重罚,也要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且实行禁入制度,让这些房地产企业的“老鼠屎”永没有翻盘机会,才有点威慑力,同时要严查其背后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这样的管理制度才可能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取到积极推动作用。培育哪些有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有两企业做大做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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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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