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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第十章之“86条”为啥不能示人?
www.fjnet.cn 2011-08-04 17:31 小刺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3日,故宫博物院对损坏宋代哥窑瓷器员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故宫表示此处理依据故宫博物院《藏品管理规定》第10章“奖励与惩罚”之第86条。但拒绝公布条款具体内容,称此为故宫博物院内部管理规定,不便对外。多数网友认为处罚过轻。(广州日报 8月4日)

既然处罚有案可查、有理可依,那么把它公告于众,不是堵住悠悠之口最好的办法吗?为啥故宫宁愿接受劈头盖脸的口水也不选择为自己辩解呢?是这规定当真是“国家机密”不能外泄,还是这条规定压根就不能成为衡量此次处罚标准的依据?

国宝归全民所有。现在,东西毁坏了。故宫理应给12亿人民一个交代。人民怎么就不能知道处理依据?关起门来一个“无可奉告”,糊弄谁呢?处罚规定“不便对外”?难道当初瓷器损坏后的24天的沉默也是因为“内部规定、不便透露”?在那些管理者的眼里,这故宫怎么就好像是他们内部的一个家庭一样?里面的什么事都属于他们的隐私,不便对外?犯了大错了,故宫咋会傲慢依旧?

我国现在缺乏公益诉讼制度。文物管理部门既保管文物,又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故宫出事了自己罚自己,而且处理那样隐讳,如何让人信服?其实,公众关注处理结果,并不是跟损坏者、跟故宫过不去,不是简单的要个交代。而是通过公开公正的处理,让故宫吸取教训,谨慎保管那些国宝,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故而,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还公众一个真相!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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