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将 “幸福之城”作为商标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此举意味着珠海将独享“幸福之城”十年。此消息发布后,引起了不少厦门市民的“眼红”,有网友在网上发帖建议,厦门一向有“温馨之都”、“温馨之城”的美称,幸福指数至少不会低于珠海,也应该去申请个类似“温馨之都”这样的商标。(7月27日海峡导报)
珠海很有福气,抢注“幸福之城”商标一举成功,引得不少地方“眼红”,而在此之前,大连抢先于珠海,夺得“浪漫之都”商标,令珠海的“浪漫”计划落空,于是才有了重新进行形象定位的“幸福之旅”。
争抢故里、争挖古墓曾经风行一时,甚至连古典名著或传说里的虚拟人物、景点都不放过,被媒体和民众批“啃老”而引发广泛热议。有识之士担忧,各地会不会又掀起新一轮攻“城”掠“都”的争夺战?
或温馨、或休闲、或幸福、或浪漫,各地竞相“造城”“建都”,无疑是品牌意识越来越浓厚的体现,无论是从繁荣旅游业角度还是从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来看,显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正如有句新名言所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城”那“都”,也不是靠一句口号式的标榜、凭一个符号式的商标,就能证明“休闲”了“浪漫”了“幸福”了,关键还要看市民的真实感受,口惠不如实惠,名归更要实至,而不能只是华而不实的“被休闲”、“被幸福”等等。
一个企业注册的商标,其价值和含金量关键体现在品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影响力,进而创造的实实在在的利润。这就得靠业主的苦心经营、精心运作,脚踏实地做大做强,否则商标再响亮也是空的。抢注城市商标同样如此,拓宽思路,改革创新,制定和落实更能体现执政为民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措施、民生政策,争建特色之城、魅力之都,给广大市民带来更多休闲、温馨、幸福、浪漫的感受,才是要义所在。
因此,我们乐见“造城”、“建都”的掀起,但不是浮光掠影地做表面文章,而是苦练内功、精心打造、奋力实干,能够给广大民众带来真实温馨、浪漫、幸福体验的“城”和“都”。到那时候,也许无需刻意宣传,“某某之都”、“某某之城”就会有口皆碑、声名远扬。有个灰色的事例很能说明这一点,那就是令东莞官方倍感头痛的“性都”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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