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承诺就应该兑现,兑现不了,因不同情况也应该区别对待。现在,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等领域,我们可能碰到一些反例。
在我记忆中,武汉是有几起的。比如武汉城市圈统一区号,2005年就说已上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并力争两年内9个城市采用同一个长途区号,多少年过去,“为什么不能实施”的声音仍然充盈于耳;2008年就有媒体报道,宜家武汉店的规划基本完成,2009年下半年开建,2010年营业,至今人们没有见到它的踪影;水果湖隧道通车也是反反复复走了好几轮;最新的一个例子是,黄鹂路下穿通道已具备通车条件,竣工日期却一推再推,这是本报前天的报道。
找原因总是会有,很多并不是主观故意拖延,但承诺无法兑现确实带来巨大疑问,没有解释,或解释不够,疑问更加放大。不仅具体的部门,这座城市也会受到不客气的评价。在网络上,这些问题被冠以前缀——“武汉这座城市的”。
做事情难免受制于一些因素,比如建设工程,就需要必不可少的周期。与大桥未完工就通车,公路建成没几天就坍塌,火车站开通不久就要返工的情况比,出于安全、质量考虑,或者因为非主观故意因素而致工程拖延,相对而言可以得到理解。但以上所列问题,症结还不在此。
无论是政府公共事务的各种时间表,还是城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竣工期限,其实都显示做事情的人对事情何时完结有基本的考虑与安排。除非是“大跃进”心理,这样的考虑和安排应该是严肃认真的,不是随便给出一个时间拉倒,有始有终既是做事的一种规范,也是应该要体现的信用。
定一个时间,结果完成不了,不主动澄清问题,解释说明,市民质疑,媒体追问,依然无果,这样的状况并不正常。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再小的事情,民众持续关注、强烈质疑,其所指向的对象都不可能太轻松。
非得造成直接的、严重的社会后果,问题才可能引起重视,非得上级作了要求、下了命令,问题才有望获得解决,市民不质疑就不是问题,上级不发威问题就不严重,自省指向自己,道歉指向别人,二者可能都是没有的。
在本报黄鹂路何时通车的那条新闻里,有这样的语句:通道建好有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通车,行人和摩托车、自行车早已“自行”在通道内穿越,记者走过隧道的七八分钟,一对带着孙子的老夫妇,干脆在隧道中部停下来乘凉。一个官方还没有宣布通车的通道,民众先使用起来,可以有多种解读,比如官方没有宣布,说明规则没有启用,那么有什么事,恐怕也是他们自己倒霉吧,没通呢,谁叫你走?或者市民实在是需要这条路,硬件摆在那里,他们自己做了“通车宣告”。不论怎样,我们都只能感叹所幸没事。
未来,武汉还有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都将迎来竣工,很多公共服务项目都要在某个时刻兑现,城市里还有多少种“何时通车”?并不需要让谁“彻夜难眠,寝食不安”,最起码的要求,问题摆出来了,应该有一些表示,使人看到应该受到重视的东西是被放在了一些人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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