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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赠“与民争利”锦旗缘于征地程序变道
www.fjnet.cn 2011-07-12 08:24 胡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村民赠广东肇庆沙浦镇府“强占农地,与民争利奖”锦旗和死鱼,政府人员与村民合影,这则网帖在天涯社区等国内多个论坛蹿红。在天涯社区,短短一天,该帖的点击就将近15万次,跟帖达800多次。有网友认为,估计是政府工作人员在与村民沟通时被抓拍。(7月11日《南方农村报》)

从“母老虎门”、“毁麦门”、“土炮门”、“掀车门”、“送钱门”到村民赠政府“强占农地,与民争利奖”锦旗和死鱼。因征地程序不清、补偿不到位造成的征地伤农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让人忧虑。尽管农民赠政府“强占农地,与民争利奖”锦旗的行为艺术,揭了地方政府的短,让官员在面子上挂不住,甚至有人会因此曝光、落马。但是政府没有理由辜负村民的期待。面积约1300亩的高湖水库及周边田地的权属,村民认为应属于沙二村,镇政府应将该地块交还村民,该地块所发生的收益也应归村民。沙浦镇有关负责人不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是简单回应“高湖地块的权属肯定属于我们”。难以回答“强占农地”的疑问。

国土资源部曾明确要求规范征地程序,“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普遍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将核定的补偿费由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官员还将此称为农民的护身符。但是,从村民送“强占农地”锦旗的现实来看,国家征地补偿新规并没有得到落实。农民的意见很大。因此,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除了要求相关部门怎么做以外,还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地方相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占农地,与民争利。

从根本上讲,要做好农地征用管理工作,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保护土地安全,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依法征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谨防征地纠纷伤害人心。

先说征地程序问题。虽说农民承包土地与消费者买商品房不是一回事。农民对所承包土地并不具有法律产权。但是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另一方面变更农田承包合同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相关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该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利益,强势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既然国土部有要求,相关部门应该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真正做到事先告知农民,合理补偿再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再说征地补偿款支付的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整个征地补偿过程完全放在阳光下暴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的情况,保护农民经济利益。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监管、处罚机制,尽量减少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中间环节,把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另一方面,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特别是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监督,把上级征地政策与所有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全面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加基层组织的违规成本,一方面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县市、乡镇、村组,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规就处罚谁,及时赔偿农民。否则,征地补偿直接支付农民的利好政策会在地方变道。

总之,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征地”,才能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农民利益。终结农民赠送讽刺锦旗抗议政府强占农地之类的行为艺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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