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意在防止白色污染的“限塑令”施行就将满3岁了,餐馆、医院等场所以后也将纳入“限塑”领域。但目前“限塑”范围内只剩下大型商场、超市还在坚守,在农贸市场、小集市,违规的超薄塑料袋依然泛滥。(5月24日《济南时报》)
之所以在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方“限塑令”效果较好(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表示超市的塑料袋减少量达到2/3以上),主要是因为正规超市等地方不像农贸市场等地方的商贩那样较少受约束,而是有着诸多部门的层层监管,甚至还与其是否诚信经营及相关执照办理等密切相关,因此“限塑令”能够对其产生直接影响,不敢轻易违规经营,这使得在超薄塑料袋使用上一直比较规范。
而限塑令在农贸市场等地方实施效果上大打折扣,主要还是监管不力,正像是一种变数极大的“塑料”式监管:可松可紧,可懈怠可庄重。上级政策严格了,相关部门便会一阵运动式猛打猛管,而一旦上级不再要求,监管便成了形式。尤其是工商等部门对商贸市场监管不力,带来了农贸市场内部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力。如南京城东一菜市场管理员表示,商贩们一致反对用环保袋,他们只好“睁只眼闭只眼”。加之来自小作坊的超薄塑料袋价格在批发市场只有3-4分钱一只,而一只由正规厂商生家的环保袋却需要4毛钱,如此价差,在能够起到同样的“方便”顾客装菜或其他商品的“同等功能”下,商贩们自然会选择基本不需什么成本的超薄塑料袋,因此,在农贸市场里的“限塑令”早已沦为“限塑零”,而不是我们期待的“限塑灵”。
公众对有关超薄塑料袋的“知识”并不算缺少:超薄塑料袋不容易分化、降解,造成农田、河流严重污染;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水分流动,从而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而且由于原料多是利用垃圾收捡及工业废弃物、医疗机构丢弃的塑料垃圾加工制造而成,因此无论是装蔬菜甚至是熟食品等,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安全危险。但由于习惯性行为,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限塑令”实施起来越来越显得举步维艰。
在未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前,商务部又决定将这一限塑令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餐馆、医院等场所,并称“正在抓紧调查研究”、“争取尽快出台”。但有民间组织研究却表明,应考虑分重点分步骤实行限塑政策。如香港2009年实施限塑条例,第一阶段先覆盖单间营业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大型店铺或店铺超5家的连锁店,对难管理的第三方营业的商场不做要求;台湾2002年有限塑政策,一开始把农贸市场排除在外,后来发现餐饮业限塑执行也很差,因为外带确实需要塑料袋。2006年限塑修正案又取消了对餐饮业的要求。而从当前我国国内情况看,限塑令之所以在农贸市场的实施如此尴尬,根本问题还是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工商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责任,还规定了对违反“限塑令”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在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成为“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分明就是监管的严重缺位,就是他们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如此情况下,“限塑令”却在越来越扩大实施范围,这不是顾此失彼,不是在让公众暗自发笑,在降低法规的权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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