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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保姆虐婴不能止于道德谴责
www.fjnet.cn 2011-06-30 16:28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段保姆虐待女婴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显示,保姆将10个月大的孩子高高抛起,在空中划出了一道弧线,重重地摔在床上。律师表示,刑法关于虐待的规定将家庭成员作为主体,保姆不在这个范围内,对于如此无良的保姆,整个社会只有谴责的权利,却没有惩罚的手段。(6月29日《沈阳晚报》)

冷血护工事件刚刚淡出公众视线,无良保姆虐婴却再次刺痛社会神经。用力打孩子屁股,高高抛起重重摔下,让孩子啃脚指头,这段视频真实记录了保姆的残暴和冷血,引发广大网友的一片谴责。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良保姆的行为,不仅亵渎了保姆的职业道德,更击穿了社会的良知底线,令人发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对于这起虐婴事件,除了口诛笔伐的道德谴责外,我们居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武器制裁无良保姆。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尽管属于典型的虐待行为,但由于保姆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不符合虐待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在其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法律对其无法作出处理。

保姆虐待雇主家属并非个案,到网上随便一搜,诸如“保姆虐女童,狠踢猛踹女童头屡撞地”、“家装摄像头拍下保姆虐七旬老太”的新闻映入眼帘。不过,由于只能谴责无“法”制裁,纵然雇主悲恨交集,也只能一辞了之,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受害亲属维权,社会舆论的口水板砖和道德审判更是动不了施暴者的一根毫毛。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无良保姆对于孩子幼小身心造成的伤害很可能无法弥补,而上演“全武行”又不用付出代价,无异于助纣为虐,助长肇事者的嚣张气焰,也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本视频中被虐女婴的母亲找保姆讨说法,反遭保姆梁女士责怪,而中介依然在给这位保姆打电话介绍工作。

对于保姆虐婴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应从法律规范层面加以反思。在家庭伦理关系的支配下,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我们通过设置虐待罪来予以规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第三产业崛起,原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以家庭成员为犯罪主体的虐待罪显得过于狭隘,已不能适用于处理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公寓护工虐待老人等新问题。因此,亟待通过修改《刑法》条款或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扩大虐待罪的外延,改以家庭组成的事实状况为依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雇员列入虐待罪的主体,从而有效追究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虐待行为的发生。

虐婴事件还暴露出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失范。根据规定,家政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据其业务能力进行分级,但事实上家政服务员大多未经正规培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要想防止雇佣保姆变成“引狼入室”,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家政服务业的自律规范。其一,明确家政职介公司的连带责任,促使其对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确保符合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其二,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保姆一旦因虐待、盗窃等不端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终身禁入家政服务业。唯有让暴行失去逍遥法外的资本,规避制裁的死角,无良保姆虐婴的梦魇才不会重演。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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