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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岂能用于奖励医院?
www.fjnet.cn 2011-06-27 12:14 王廷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26日,广西柳州市召开会议,就“医院抢救官员获奖40万元”一事向媒体说明情况。柳州市委称,市工人医院为抢救纪检干部覃俊同志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市级留存党费中列支40万元给予医院奖励。(6月26日中国网)

对于“党费能否奖励医院”一事,笔者查询了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对党费的用途,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根据《党费收缴规定》中关于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的这些规定,笔者感到,柳州市委决定从市级留存党费中列支40万元给予医院奖励是不妥的。因为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显然,用“党费奖励医院”就有点张冠李戴味道。

对此,也许有人会说,从党务系统来说,医院也有党委和基层科室的党支部组织,但柳州市委在决定中并没有说明是奖给医院的党委和那个科室的党支部用于党员教育经费补充。柳州市委是称,“市工人医院为抢救纪检干部覃俊同志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市级留存党费中列支40万元给予医院奖励”。

这些表述,虽然声称是“根据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但却与党费使用规定不符。《党费收缴规定》虽然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但医院并非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况且柳州市委“党费奖励医院”的决定,不是奖励医院困难党组织,而是奖励医院“为抢救纪检干部覃俊同志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也与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符。因为“奖励医院做出了贡献”与“奖励医院党组织用于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完全是两回事。

更重要的是,“医院抢救官员获奖40万元”一事之所以引起媒体和广大网民的质疑,虽然也有奖励经费从哪儿列支的声音,但主要还是人们对医疗不公平的关心和关注,释放的是对干部享受医疗特权的反感。报道中介绍, 在抢救覃俊同志的过程中,市工人医院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并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因此,应该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显然,医院如此竭尽全力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优质的护理服务去抢救官员,对医院里普通百姓病人是不公平的。用河北省廊坊市网友跟贴的话说,“下次救个市长,是不是要奖励300万啦?”。由此,笔者感到,如果说用行政经费奖励医院是不妥的话,那么,用“党费奖励医院”,既与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符,也更加不妥。其结果只能刺激医院一切向钱看、一切向权看,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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