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争议最大的敏感问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刚刚完成了一份受人社部委托的、针对全国绩效工资改革的报告,“直接是针对某些省的绩效工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做”。这份报告已经呈送给人社部,具体政策措施不久或将出台。(6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但凡改革牵涉到经济利益,都会遇到不小的阻力。事业单位“福利好、工资高、清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超国民待遇”备受诟病,2009年国务院部署的绩效工资“三步走”,正式拉开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不过,从目前情况看,仅有依靠转移支付的几个边远省份完成了第三步改革,有些省份才刚开始,有些省份还在规范,大部分省份还没有推开。
在诸多因素中,“混乱的事业单位津补贴”成为这项改革不能真正得以推进的障碍之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从住房、交通,到饭补、降温费、过节费等,五花八门,有些省份,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基本都在250到300项之间,发到每个人的津补贴也有十几二十项。与摆在账面上的基本工资相比,这些明里暗里的津补贴才是事业单位的“油水”,同时也是绩效工资改革的“深水区”。
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新政,重点就是清理规范混乱的津补贴,打破过去“人人有份”的平均分配,统一纳入绩效考核,和人们所作出的贡献、工作质量相挂钩,论功行赏。显然,摸清津补贴的底数,让老百姓已经装进口袋里的钱重新分配,难度不小。但与之相比,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部分钱主要来源于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收,对其实行绩效管理需注意可能对鼓励创收产生的暗示,从而误伤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比如医疗和教育行业的公益价值就是“救死扶伤”和“教书育人”。不过,在国家财力无法大包大揽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也需要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比如医院15%的药品加价,高等学校开办培训班、进修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局外人关注的是公共利益的增益,局内人关注的是自身利益的得失。旨在调动个人主观能动性,促进社会服务系统健康发展的绩效改革,很可能到了具体的单位内部,就演变为一场创收盈利的“比学赶超”:医生乐于开“大处方”、“大检查”,让患者多花冤枉钱;教师把“走穴办班”放在第一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丢在一旁……这样的绩效激励,是以牺牲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为代价,其恶远甚于“大锅饭”。
事业单位要走“公益性”道路,而事业单位人员却有“经济人”价值取向,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调和这一矛盾,关键是将公益性指标纳入视角,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从接诊人数上看,许多社区医院无法跟大医院相提并论,从高考升学率看,乡村教师也只能对重点中学教师望其项背,但其之于保障群众医疗教育的权益都发生着重要作用。因此,绩效工资显然不能照搬照抄“按件计酬,多劳多得”的企业模式,而应充分考量公益服务的隐性价值,体现对劳动成果的全面尊重。
在事业单位绩效改革中,要避免错把“绩效考核”当成“绩效管理”的误区。绩效,不能仅仅是作为工资考核发放的依据,更应通过绩效管理,使之成为事业单位走好公益性道路的标杆。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医院开始把“病患者人均就医费用稳定或下降”、“同类病复诊率降低”、“病人满意度”等指标作为医生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如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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