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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成品油定价权宜慎重
www.fjnet.cn 2011-06-14 00:00 瞿玉杰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8日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政府有可能向三大石油企业下放定价权。
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自主定价是油企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水平,笔者以为,向三大油企下放成品油定价权的条件尚不成熟。
这是因为,欧美等地之所以敢于放手让油企自己定价,不仅是因为市场竞争很充分,油企定价过高等于“自断财路”,而且也与欧美等地严格的价格监管不无关系,任何公司一旦被发现攫取暴利,都将受到严厉处罚。反观我国,虽然我国《价格法》规定“生产经营成本”是商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但是价格监管部门对于政府定价之外的、由市场定价的商品的价格监管,几乎形同虚设,以至于对市场定价商品的价格,常常是商家想定多少就是多少。更何况,“监管不上名企”也早已成为我国很多执法部门的一项“传统”。目前,三大油企要想涨价必须报发展改革委批准,是对油企的一个重要制约。一旦将成品油的定价权下放,公众担心,在缺少严格监管的情况下,油价会像房价那样,成为脱缰的野马。
——北京·瞿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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