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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巨头打了发改委一耳光
www.fjnet.cn 2011-06-02 09:54 刘戈 来源:环球时报 我来说两句

原题:想罚跨国巨头,要有充分依据

联合利华终于还是涨价了。尽管在听到发改委以散布涨价谣言罚款联合利华200万元的消息以及联合利华“温婉”的回应后,我们就很容易断定,这价肯定还是要涨的,但我们还是没有预料到,这家跨国公司会这么迫不及待———在接到罚款通知不到一个月就毅然涨价。这一次他们学“聪明”了,没提前散布涨价“谣言”,而是说干就干、毅然决然。

联合利华被罚款是因为散布涨价谣言。判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的第三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按照笔者的理解,作为八项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的一项,此款条文表达的一种行为的起始、动机和结果,只有这三项都满足的情况才构成一项完整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开端,还要有“哄抬物价”的动机,最后要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结果。而我们看到的判罚依据仅仅是“散布”一项,既不能证明人家有哄抬物价的动机,也不能证明人家推高了商品价格。无奈之下,举出“导致抢购”的理由。所以在一次名不正言不顺的判罚之后,“了解中国国情”的联合利华毫不客气地采取突然部分涨价的方式。

尽管此前因为散布涨价信息,又因被约谈而主动撤回涨价行为,最后再因“言而无信”被判罚,联合利华因此更加深刻理解了“中国的国情”。在笔者看来,这种底气来自于对中国法律的了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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