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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推城管局长坠楼案仍疑点重重
www.fjnet.cn 2011-05-30 08:44 杨支柱 来源:新快报 我来说两句

据《江淮晨报》5月27日报道,2011年5月12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良光死刑,缓期执行,赔偿被害者吴建国家人各项损失30万元。报道还说,“在将吴建国推下楼后,尹良光又企图将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余福民推下楼,被在场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2010年9月8日和9月9日许多报纸都曾报道过此案,内容相同:9月7日下午4时左右,淮南市田家庵区城管局20多人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时,负责现场指挥的局长吴建国被经说服教育不再阻止强拆的房东尹某某突然推下二楼,不治身亡。“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其中9月9日还有媒体提到尹良光是从外面喝酒回来。没有任何一篇报道提到现场还有其他人。

因此我在《拆不完的“违章建筑”说明了什么?》(2010年9月11日,新快报)一文中对上述显然来自“通稿”的报道进行了质疑:

“除了确定吴局长经抢救无效身亡外,还有一名重伤人员也同时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这名伤者正在ICU重症病房接受治疗,身份尚未确定。”既然如此,何以认定凶手就是“经过说服教育”已经停止阻止强拆的户主尹某?这名重伤者跟吴局长同归于尽的可能性岂不更大?当然也可能是重伤者跟吴局长发生冲突并被吴局长推下,户主尹某激愤之下再将吴局长推下。户主尹某即使承认是自己推的,也很可能是为了掩护重伤者而撒谎。

我这么推测,当然是考虑到城管是穿制服的“威武之师”,不至于连折二人而无还手之力,更不至于二十多人的强拆队伍就因户主尹某这一推而作鸟兽散,连少了个人都不知道。

我在文章中也提到改造自己的财产不同于犯罪行为或直接加害于他人人身、财产的违法行为,违章建筑依法并不是必须拆除,即使必须强制拆除的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城管局长带队走街串巷现场强拆在程序上并不合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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