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明今年45岁,长乐人。老婆陈林小他9岁,婚后两夫妻一起经营金店,儿子在上小学。一家三口的生活在外人看来,幸福美满。今年2月10日晚9时许,陈国明回到家里,被老婆及其弟弟、舅舅、父亲四个人捆绑起来,用面包车押送到了精神病院。但初步接触后,医生判断陈国明不像是精神病人,因此住院7天期间,未对陈国明使用精神病方面的药。直到2月14日,陈国明姐姐从长乐老家赶到了邵武,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陈国明才被洗脱冤屈。但他很快发现,自己股票账户上近80万元全都被人套现了。经营了十几年的珠宝店也关门了。“店里大约有价值400多万元的珠宝,都被卷走。(2011年5月28日《海峡都市报》)
“被精神病”并不是一个新词,类似事件不胜枚举。甚至,比陈国明惨得多的案例也大量存在,例如河南农民徐林东,例如武钢职工徐武。但是,与之前的案例比起来,陈国明的遭遇无疑丰富了“被精神病”的内涵——之前的大多数“被精神病”的案例,基本都发生在这么一个背景中: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处理老上访户,强大的集体为了清肃“不懂事”的个人。而陈国明的例子则说明:已经有一些个体学会了用“被精神病”这一招数,来对付其他个体,进而实现或谋财、或害命的企图。
为什么有些人这么乐于用“被精神病”的招数来对付正常人?一方面,源于精神病这么一种疾病的复杂性:精神病在诊断、收治上,对临床医学的要求很高,加上我国医学水平较为落后,疑似精神病、甚至正常人都很可能被收治,进而被药物治疗成精神病。另一方面,则是公平、法治空气的稀薄:一些公权力执掌者或者强势集体,之所以敢将正常人“精神病”,既是其邪恶心理在作祟,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足够有震慑力的法律对这种行为予以制裁。再加上医院很容易收买、砖家轻易就能给出不负责任的定义,本来属于“纯医学问题”的精神病,正在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地掺入社会成分。
试想一下,你在家待得好好的,突然就被一伙人五花大绑送入精神病医院,然后对你强行用药。而在医院里,你越是反抗、越是阐释自己不是精神病的事实,不负责任甚至受人钱财的医生越容易给你套上精神病的帽子。而在医院外,你不知道自己正在被人谋财还是被人害命。可以说,“被精神病”就像一块流沙地,你越是挣扎,它越会吞没你。
如果不是这么一些可怕的、黑色的成分在里边,《飞越疯人院》也不会成为世界电影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现在,“被精神病”这么一种可怕的迫害手段正在从一些公权部门、强势集体演绎到个体,成为一种流行的、屡试不爽的打击、摧毁武器,怎能不令人惊心?因为谁也没法保证自己不被人惦记,也就不敢保证自己永远地、绝对地“精神正常”。
规范精神病的收治程序,甚至以严刑峻法作为保障手段,祛除精神病医院的功利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否则,“被精神病”的流毒,不知道还要残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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