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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私奔”的法律分析
www.fjnet.cn 2011-05-25 09:46  杨涛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私奔”成了微博上最热的话题。鼎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及创始人之一、著名投资人王功权自称“放下一切,和王琴私奔”,引发网民围观。紧接着,王功权又在其微博中确认自己“有第二次婚史,有现妻。她爱我多年,人也不错,深情、俭朴,教子有方……但在控制丈夫问题上她义无反顾,手段先进,不惜代价,做事出手又狠又快。我非常怕她”。这一“有现妻”的言论,更是将“私奔”的话题推向高潮。

王功权的微博“私奔”在网络上算是毁誉参半,这其中不乏有人称赞他为爱情而不顾一切的勇气。不过,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不能光有爱情、激情与勇气,更何况,我们现在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正如卢梭所说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我理解,这个枷锁就是法律。从法律角度来审视,这个“私奔”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最多的问题是“重婚罪”的问题。《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当事人来说,前一个婚姻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也就是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但后一个婚姻,则不必一定是登记了的,只要是公开同居,公开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形成“事实婚姻”那就构成重婚罪。王功权的微博“私奔”如果不是戏言,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形下,又与王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就涉嫌重婚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琴明知王功权有配偶,又和他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同样也涉嫌重婚罪。

如果王功权确实涉嫌重婚罪,他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告发。重婚案虽然是自诉案件,但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立案侦查。《婚姻法》规定,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王功权的确涉嫌重婚罪,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则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另外,在民事上,王功权的微博“私奔”如果属实的话,他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无论王功权涉嫌重婚还是仅仅与他人保持“情人”关系进行同居,他的妻子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要求,而王功权可能不得不吞下苦果。《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当然,也许离婚正如王功权所愿,但他在财产上却可能受到损失,《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无论王功权涉嫌重婚还是仅仅与他人保持“情人”关系进行同居,他在离婚时,不仅要分割夫妻财产,还需要额外给他的妻子一笔损害赔偿。

从追求爱情上,也许王功权是大胆的,是有勇气的,但人毕竟是社会上的人,做每一件事情,必须考虑别人感受和法律。王功权最好还是在法律上与现在的合法妻子做个了断,再微博“私奔”也不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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