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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被拉皮条,只因水太混?
www.fjnet.cn 2011-05-25 08:50 徐冬梅 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则“我就代表国家、我就代表法律”的帖文被网络论坛热炒,引发网友口诛笔伐。此帖的背后是通道县一个采石场拆迁引发的“拉锯战”。最初“没有补偿”,之后说补偿49万元、124万元,再到两方评估价分别为167万元和484万元,最后却被定性为“非法占地”,补偿费用只有11万元,通道县一家采石场的拆迁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一个采石场的拆迁补偿因何会一波三折?为什么要单方撕毁合同?又因何在国土所已经合同还未到期时,国土局就要将采石场定性为“非法占用土地”,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为何在通知书上没有写明是“非法占地”?国家既然征用采石场作为建公路用地,那就拿出书面的征用土地公文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是执行者基本的操作规定。可为何对采石场却做不到这点,通道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此事大家都不想谈,水太浑了。

拆迁补偿被拉皮条,相关人员不愿惹麻烦,称作水太浑,这里暴露的绝不是一个采石场的拆迁补偿,更深层的揭露出当地有些为官者的霸权。而那个能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征拆部长,在面对一个投入了300多万的采石场,征地补偿费只给了11万。并叫嚣道:如果不听话,就用显微镜找茬子,一分钱都莫想拿到。

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一个征拆部长的嚣张,也看到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被违规操作,更看到了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做着以权欺人,以权压人的勾当。面对拆迁纠纷,网站上已经报道了很多,而面对越来越多征拆的纠纷问题,国家已经做出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简单粗暴的压制群众,并由此引发的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在征地前能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最新的《拆迁条例》更明确指出,按照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拆,并合理补偿,要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有房地长市场评估价格。新闻中提出两方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相差了3倍,也提到为何会估值不一。就是因为评估的标准不同,建设方按照废弃的采石场估算,而采石场是按照正常生产的采石场评估的。可就连这167万的补偿费,采石场也没有得到。2011年的4月,征地拆迁补偿费的领款单又交到采石场老板的手中,上面的补偿费只有11万元。

这场拆迁补偿的闹剧,暴露出了中国当前土地财政机制的问题,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被地方政府用来做摇钱的工具,这是一种变相的盘剥。民意到这里被政府狠狠的踩了下去,所以,调整利益平衡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要立法的东西。充分考虑民意和尊重民意,才会在问题出现后,把为民放到首位,而不是叫嚣着:代表法律,代表国家,这种无知且无德的话。而拆迁补偿更不是被拉皮条,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原文地址:http://sns.fjnet.cn/space.php?uid=784114&do=blog&id=25676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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