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四川省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因醉驾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但介于最高法院“醉驾入刑”最终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宿仁训的当天酒后驾驶行为未造成恶劣后果,警方暂按“酒驾”对其作了行政处理。(《华西都市报》2011年5月24日)
看完这条新闻,有三个解不开的结始终萦绕在脑海里:一是假如当天晚上查获的不是副局长,而是一位出租车司机,结果会如何呢?二是假如不是丹棱交警部门在执法,而是异地交警在查酒驾,结果会如何呢?三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酒驾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但公安部门却要求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一律刑事立案。作为交警部门,为何不执行公安部的命令,而偏要坐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后面究竟存在什么样的猫腻?
当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与酒驾有关时,当很多人对酒驾恨之入骨时,“酒驾入刑”的相关法律条款出台了,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实证明,“酒驾入刑”的法律条款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酒驾入刑实施半月,全国酒驾同比降35%。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打架”的情况,“打架”的直接后果就是让好不容易才出台的“醉驾入刑”成了具有很大伸缩空间的弹簧,为一些后台硬的、钱财多的、关系好的违法人员找到了从轻处罚的凭证。比如,丹棱县这位醉驾副局长至今都还在上班,只是象征性罚了1900元款,暂扣驾照6个月。可以想象,如果这位副局长官再大一点,或者钱再多一点,说不定款都不用罚,驾照都不用暂扣呢!
一直不明白,刑法修正案(八)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在执行时应该具有强制性、一贯制,但为何在具体执行中会变得“软绵绵”的呢?法院系统究竟有何顾虑?如果让本没有漏洞的法律条款成为一些人可以钻营的道具,这是违背制定法律条款初衷的。这样下去,“以法治国”的道路也是会越走越艰辛的!
驾驶已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生存技能,在人们道德缺失越来越严重的今天,酒驾、醉驾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必须靠强有力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那些不自觉、不自律、不自醒的驾驶行为。只有让酒驾、醉驾成高压线,一些报侥幸心理者、一些胆大妄为者才不会把公路变成断送自己和他人幸福的坟墓。
静静围观副局长醉驾不入刑事件的最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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