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在这里的是3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事故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在于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路政执法部门的违章执法,似乎正在演变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急待引起重视。
5月18日下午,兰南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导致4死17伤。据民警调查,事发的其中一个原因,竟是路政查车未按规定设警示标志。而就在不久前的5月3日晚11时,一辆路政执法车在广西南宁高速上拦停两辆大货车后引发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而事故原因是路政执法车在道路无照明情况下逆行进入高速路,并进行拦停引发追尾。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就造成了这么多人死伤的事故,实在是触目惊心。如果时间再倒回2007年11月30日,陕西华县两路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违法治理超限,还导致1死1伤的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叠加在一起,说违章执法成为新的公害,应该还不至于离谱。
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前提是具备执法的主体资格,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因此在执法中更要注重执法的正当性,并做到模范地遵守法律。从上述三起案例看,不仅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更糟糕的是由于违章执法,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自己都做不到依法行政,又如何正确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守法?没人相信“以己昏昏”,能够“使人昭昭”。这样的案例,势必对依法行政造成冲击,负面影响不小。
违章执法缘何频频发生,甚至还有常识性的错误,原因应该是两个方面的。一方面作为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低,不具备最基本的执法条件,但“半桶水晃荡”,损害了执法机关形象;另一方面,有的执法人员自我感觉太好,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优越感,有的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暴露出特权思想、肆意妄为,喜欢张狂摆谱耍威风,结果难免乐极生悲。需要警惕的是,这种现象是以频繁的形式出现,这就不是个别的问题了,说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而归根到底是人员素养的问题。路政工作的执法环境有特殊性,因此违章执法的危害性,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均不堪设想。3起违章8条命,代价之大、教训之深、危害之烈,可谓触目惊心。执法监督本身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违章执法却有着破坏性的示范作用,似已成为“杀手”,成为新的社会公害,切不可等闲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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