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收费路桥皆先富?
曾经流行“若要富,先修路”的话,不仅寄托着国人致富的憧憬,也蕴含着致富的决心。确实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先行官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所谓修路建桥,却把着眼点放在收费致富上,结果并没有产生或者没有完全实现交通发展的效应。
最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分赴浙江、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就网络曝光的“路桥费排行榜”进行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收费已近10年,银行贷款早就还清;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至今违规收费10多亿元;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已经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广东三水大桥收费更长达50年,堪称“收费长青树”。
贷款修路建桥,应该是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统筹社会资金加快交通建设的举措,客观上实现了双赢,应该说功不可没。但是,修路建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而不是为了收费,这一点并没有疑问。路桥梁是公众工作和生活的公共设施,把收费作为政府赚钱的渠道,不合适。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收费期限的规定,超时违规收费,不仅损害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加重了群众负担,更使政府的形象受损。尽管公众和舆论对这样的收费呼声不断,却依然坚持错误照收不误,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政意识和法规意识淡薄,说重了是动机不端正。
超时违规收费的危害性更不可小觑。近年来,从各地曝光的情况看,车辆超载超重现象非常突出,不仅对道路的损坏严重,影响和降低了使用寿命,更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尽管各地经常有“治超”的专项行动,但结果往往事倍功半,究其根源也与路桥收费有关。主要表现为:由于收费偏高,导致物流成本过高,加重了车辆运营的成本,压缩了运营的赢利空间,超过承受能力,一些运营商或司机不得不通过超载的形式变相赢利赚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违规收费也是在造孽,加剧交通事故的发生。政府一方面说要“治超”,一方面又在为违章超载制造藉口,治标不治本,使得超载成为社会顽症和怪象。
特定历史条件下收费还贷的市场化操作模式,应该说具有积极意义,也能为公众所理解。但政府施政当以放水养鱼、藏富于民为目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不能与民争利。路桥收费既然有时限规定,就应遵循规则,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乱象,理应坚决纠正,而不能以损害公众利益的收费先富为荣。这既是诚信的体现,也是法治的要求。路桥收费乱象到了该踩刹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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