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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醉驾不入刑,最好别这开口子
www.fjnet.cn 2011-05-17 18:11 姜春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同是5月9日,同样是英菲尼迪,又是醉酒驾车。一年前,司机陈家造成一家三口中父女死亡的惨剧。一年后,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追尾,造成三车损坏、多人受伤。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同时,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5月17日《新华网》)

陈家和高晓松的时间巧合、车型巧合、醉驾巧合,无疑放大了媒体宣传的切入点,这对宣传禁止酒驾作用不小。作为全国第一个醉酒的公众人物,高晓松醉驾被拘,属于其"自取欺辱"。在这里,俺并不想落井下石,而只是在陈述事实。谁让高老师顶风而上呢?谁让他自律不严厉呢?要知道,从今年5月1日起,醉驾已写入了刑法,属于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范畴了!这也意味着,醉驾不仅是教育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从法律视角来观瞻陈家、高晓松和李俊杰等醉驾者,他们算是"罪有应得"。醉驾猛于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频繁发生的酒驾案,让公众一次次经历震惊、愤怒、反思,全民讨酒驾,乃是一场事关公共安全的洗礼。表面上,看似只是一法律条文的区别,实际上,醉驾被赫被列为"危险驾驶罪"之一,有着深邃意义--以往,醉驾以交通事故来处理,强调的是无意识的意外结果,而醉驾入刑则强调的是主观故意,这是有明显区别的。可以说,用法律高压线严对醉驾,重拳出击,符合民意诉求。这告诉任何一个司机:每个人都当升腾起对生命的敬畏--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尊严的,因为酒驾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位,都是不愿意见到的"牺牲"。

醉驾入刑,大快人心。可是,一条消息却让人担忧了一下: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这信号表明:一些醉驾,是可能不入刑的,这个口子开得很值得咂摸和耐人寻味,"情节显著轻微"成了认定犯罪的一个"例外"条件。根据解释,如有人在无人区醉驾,绝难伤害到他人,就可考虑适用这一条。笔者认为,最高法的这个"例外"的此番强调,有慎刑考虑的一定道理,旨在防止一棒子打死一群人,但公众的担忧不是没有理由的--既然"醉驾入刑",那就最好别将醉驾分成三六九等、只有"严重"的醉驾才入刑,换言之,醉驾不需要有"情节恶劣"的附加条件,即只要是醉酒驾驶就构成犯罪,这也符合《刑法》的要义。

作为公众来讲,对醉驾都深恶痛绝,对醉驾入刑也双手支持,但让公众更担心的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例外"条款,千万被在地方上成了一些人寻租的"后窗"依据,轻微醉驾不入刑,最好别这开口子。因为,一旦"执法空间"有了可以钻营的缝隙,有些人就会如苍蝇般钻进去,找到可以寻租的机会,从而降低自己的罪责。毕竟,醉驾入刑的宗旨是严对酒驾,而非"保护"某些带着镣铐跳舞的人。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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