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过去近三年,如今,除三鹿破产外,其他涉案乳企均已健步如初,很多患儿则仍然遭受着病痛之苦。2008年由22家涉案企业出资成立了总额2亿元的医疗赔偿基金,作为对30万名患儿的善后措施。但记者采访发现,该基金近况成谜,相关行业组织称之为“机密”,不适宜对外公布。(《瞭望东方周刊》5月16日)
在这次民事赔偿中,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从2009年1月开始,向患儿支付相关的医疗或手术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然而,笔者觉得,类似的医疗赔偿基金没有可复制性。一方面,由于“结石宝宝”已上升为全国性公共事件,其赔偿属于特事特办;与此同时,这22家乳制品巨头企业平均拿出赔付资金将近1000万元,如果换成一般企业,如此大额的赔偿不一定支付得起。
现在的问题是,这笔医疗赔偿基金不仅运行不透明,而且也有滥用滥花的危险。所以,笔者以为,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只是权宜之计。要想企业产品遇到质量问题时都能赔偿得起,构建企业产品责任险,比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更奏效。
首先,建立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体系符合国际惯例。企业产品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在工业国家“流行”。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企业产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左右;在欧洲发达国家,责任险业务通常占到非寿险业务的30%左右。尽管我国早在1984年就出现了独立的企业产品责任险,但是20多年过去了,一项统计显示,中国企业的责任险投保率为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15%的水平。
再者,构建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也是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一旦发生产品缺陷导致的伤害,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特别是如果产品同时导致许多人受到伤害,受害人会提起集体诉讼,倘若胜诉,上十亿美元的赔偿也不稀罕。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企业产品责任险制度,不仅能在国内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能在国外贸易战场上遇到公共安全事件时,及时化解危机。
笔者觉得,要推行责任保险体系,不应局限于食品一个领域,比如药品、家电、汽车等行业,同样也会遇到因质量缺陷而导致消费者身体和经济受损的现象。因此,尽快架构所有领域内的企业产品责任险种是大势所趋,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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