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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别沦为企业集资建房
www.fjnet.cn 2011-05-13 17:28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4月21日,美的集团以2.2075亿元的底价,竞得广东佛山一面积7万m 2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楼面地价仅为954.56元/m 2,将建设2000套限价房和400套公租房。该地块的竞买文件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将定向供应佛山顺德大企业员工。大企业的定义为:“2010年纳税超过20亿元的企业。”根据记者了解,去年当地纳税超过20亿元的企业只有美的集团一家。(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毋庸置疑,在财政资金有限的背景下,保障房建设向社会资金开放,既是保障房建设的无奈之举,也是未来保障房建设的发展趋势,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有助于解决政府建设保障房资金不足的瓶颈,缓解保障房房源不足问题,以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

但是,保障房建设向社会资金开放,不能沦为企业集资建设,不能成为企业职工的福利,否则社会资金建设的保障房就算不上是保障房,是与保障房建设宗旨背道而驰。众所周知,保障房是供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使用,是为了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所有符合法定申购保障房的市民在同等机会下申购,不管保障房的建设主体是谁,只要在性质上属于保障房,那么就意味着所有符合法定申购保障房条件的市民都有资格申购。

美的集团“量身定做”的保障房,只是允许当地纳税大户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申购,甚至准确的说只是允许美的集团内部员工购买,而其他非美的集团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没有资格购买。这种社会资金建设的保障房,实际上剥夺了广大与建设保障房的社会资金无关联的中低收入人群的申购保障房的资格,沦为少数人的专利和福利,显然在本质上已经背离保障房的宗旨,不符合保障房建设的目的。当然作为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只要符合法定的保障房申购条件,确实有权申购保障房,但是应当和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在公平、公开条件下平等申购,而不是独享。

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好事,但是要把这件好事做好、做实,做到群众满意,政府和投资方都必须多从公众利益角度出发,多考虑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需求,而不是从自己的一己私利考虑。总而言之,不管是什么资金建设的保障房,只要属于保障房,就必须向全社会的中低收入人群开放,就必须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共同申购,摇号分配。绝对不能把保障房当成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如此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共资源私利化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在社会上的评价与声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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