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发生在京哈高速的“截车救狗”事件余波未平。一周前,有花都网友在微博上称,如果救狗者不将救狗的钱捐助给贫困地区儿童,将从6月1日起每天杀一只狗,以示抗议。一周后,该网友因遭“人肉搜索”不堪骚扰,被迫从公司辞职,可态度仍不妥协。(见5月12日《广州日报》)
尽管这位扬言要杀狗的花都网友表示,只是要杀自己买来的土狗,不杀宠物狗。但他举着“救狗大于救人?人竟然不如狗?”的牌子的照片在网上传播的时候,仍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谁说救狗就一定要救人?谁说救狗就意味着人不如狗?
很显然,该网友的“杀狗逼捐”言论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将自己的观念强加给别人———尤其是那些“截车救狗”的网友。毕竟救狗还是救人是各人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迫救狗者一定要承担救人的义务。
不愿意看到社会人群中有和自己不一致的观念,希望甚至强迫别人都能接受自己的观念,这大约是人们的一种通病。实际上,这位花都网友之所以发出如此激烈的言论,救助贫困儿童或许不是主要目的,真正缘由恐怕是借此发泄对爱狗网友们“截车救狗”行为以及狂热爱狗观的不满。公允而论,上个月爱狗网友们在京哈高速上所导演的那一幕“截车救狗”“壮举”,是不是也将自己的爱狗观念强加给别人了呢?从这个角度上看,“杀狗逼捐”和“截车救狗”是不是“通病相连”?
这是毫无疑问的。且不说爱狗网友们为了救狗阻断交通的行为本身就有违法之嫌,也不说那一整车上拉的都是有合法检疫和宰杀手续的土狗,单是强迫对方将整车土狗卖给他们的行为就有强迫交易之嫌。再说,爱狗网友们固然有爱狗的自由,但不能因此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诚如当时有评论所指出的,你自己爱狗、不杀狗、不吃狗肉,但不能要求别人也都和你一样爱狗、不杀狗和不吃狗肉,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得杀狗和吃狗肉,你就应该尊重他人杀狗和吃狗肉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不能强迫他人和你一样去爱狗,别人也没有义务为你的爱狗之举付出成本和代价———譬如因京哈高速堵路而利益受损的其他车主和旅客,被迫将狗卖给爱狗网友们的车主老板,还有本该接收土狗的餐馆老板和食客,等等。
社会是多元的,人们的观念也是多元的,各种观念之间并没有统一的是非评判标准。对于和自己不一致的观念行为,只要没有逾越法律和道德,就应该像对待他人的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一样,给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横加指责甚至干涉。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和睦相处,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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