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督导检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出保障房市场;在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回访保修制度等(见5月12日《海峡都市报》)。
一块责任标牌到底会有多大的监督作用,树立在那里以后就可以杜绝建筑商的豆腐渣工程,就可以杜绝建筑商的偷工减料问题,就可以杜绝建筑商的粗制滥造问题。近年来的“楼垮垮”、“楼倒到”、“楼裂裂”、“楼薄薄”,一再出现世人的面前,黑心开发商的劣迹一再暴露在世人面前,他们连坐牢杀头都不怕,难道会怕一块责任标牌吗?
而且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须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众多单位的介入。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可都是在代表政府着履行自己的职责,就是出现了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他们也难逃责任和干系。而且如果真有必要树立这块责任标牌的话,那么也应该署上他们的名字。如果这些个职能部门,不能够正确严格地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仅靠开发商的自律和良心是靠不住的。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同于其他商品房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利润本来就少,建筑商利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偷工减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欲望也就有可能更加地强烈。所以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绝对不能削弱,反而有必要需要严格加强。有关部门只有扎紧监管的篱笆,才能让建筑商没有什么缝隙可以钻。
政府部门要求建筑商,在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完全是一种没有必要的作秀行为。有关部门在质量监管上毫无创新和作为,反而在作秀上出奇制胜。有关部门与其把过剩的精力放在设置永久性标牌上,不如夯实严格监管的根基,绝不放过一丝一毫的质量问题。监管就要管出高效工程来,监管就要管出优质工程来。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放心,才能让人民满意。
如果政府部门在保障房建设中,不能监管出优质的建筑工程来,就是树立再多的标牌又有什么用?保障房工程质量的保障不能靠标牌,而需要靠严格的质量监理。如果在保障房工程建设当中,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跟不上,就是设立了所谓的永久性标牌,也不过是一块牌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