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写入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并调岗。郭俊梅起诉维权后胜诉。但法院判诊断医师无责,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5月10日《京华时报》)
“被精神病”的例子不可谓不多:湖北十堰的彭宝泉与邓复华因拍摄上访场面送进精神病院;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帮助邻居跟镇政府打官司被送进精神病院关了6年……这些例子,让我们对“被精神病”深恶痛疾。如今,郭俊梅跟这些人对比,还算幸运的,最起码他获得一定的赔偿,名誉有所恢复,但这,并不能关上“被精神病”的大门。只能说,郭俊梅的胜诉,是公众维权的起点,也是反“被精神病”的第一步。
当前的“被精神病案”虽然胜诉,但依然不能令人满意,也让我们对自己会不会继续“被精神病”充满担忧。
首先有讨好舆论之嫌。一是诊断医师无责,这有给医师卸责,充当保护伞之嫌,今后诊断,你还可以随心所欲;二是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在法制社会,得理不饶人本来就是应该的,对邪恶势力的宽容,其实就是一种姑息纵容,这点法官不可能不懂,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显然是别有用意。在这样的分析下,胜诉的唯一可能就是难以平息这掀起的社会舆论,只好用胜诉这样的一种方式来平衡一下各方之间的矛盾。
其次是“被精神病”摘帽子难。医师无罪,那言外之意就是医师只是偶尔失误而已,这种错误还是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的,那这对“被精神病”的人而言,在别人眼中,必然会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那就是这个人曾去过精神病院,对他必然存在一定的偏见。这是一种精神损失,却没有相应的纠错机制,仅仅凭借一个胜诉,很难摆脱“被精神病”的帽子。每一个公民都应有免于“被精神病”的权利,这是当前机制应该改善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医师的合法伤害权是不是有点大了?医师一口断定这是精神病患者就是了,为何没有第三方监督?为何没有复诊?为何没有医师职业道德档案?没有这些后顾之忧,医师的鉴定难免会被利益集团所左右。在这点,日本的相关经验值得学习,一是有第三方监督,二是有医生诚信档案,当有这外部约束时,医师为了饭碗,恐怕也少有人敢不认真,而对合法伤害权的限制,也是为了减少医师对公众的误伤。
正因为这次“被精神病”案还有这么多可供钻的空子,才有了我们对“被精神病”的恐慌与担忧,如果这些“漏洞”不能及时地缝补好,谁又能担保我们下一次不会“被精神病”呢?所以,当前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如何预防下一个人“被精神病”,找到了上面的“脉搏”,其实完全可以就此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