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拔的干部,德行考察评价总体得分低于80分,或某项一级指标得分少于该项分值60%,原则上不予任用……”江西萍乡市2010年出台的《选拔领导干部德行考察评价办法》,将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现量化,更为注重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5月10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将道德量化作为考核标准,在官场并不少见。2010年,河北省新乐市曾出台《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嘴上是主义,私下是生意……一系列贪官落马的历程表明,官员能否廉洁勤政与其“道德表现”似乎颇有联系。从这个角度看,官德量化似乎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有距离。付诸实施,官德量化能否产生实际效果,需要仔细分辨。譬如萍乡市规定,一旦发现并经查实有生活方式不健康、不孝敬父母、拒不履行公共义务等10种行为的领导干部,将被一票否决。问题在于,“孝敬父母”实在很难判断。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否“孝敬父母”,正是官员的家务事。
一直以来,“德才兼备”是考核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什么是“德才兼备”,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但毋庸置疑的是,“德”肯定不是只指“家庭美德”,更不会只是“孝敬父母”。“德”不同于GDP,这是个很难量化的标准。萍乡市在官德量化中共设立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将其细化为18个二级指标,这些量化指标的设置是否科学,需要实践检验。
量化考核不仅要指标设置科学,也需要调查范围合理。2010年萍乡市曾对78名公开选拔候选人的德行进行考察评价。平均下来只有15个调查对象,而且还都是考察对象的亲属、邻居、朋友。调查对象是否充足,他们的意见是否中肯,这都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倘若这些“群众”还是候选人所提供的,其意见恐怕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领导干部德行考评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尤其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对于官员德行的判定并不成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积极角度看,萍乡市和新乐市出台官员考核标准,算是主动尝试——这总比对官员放任自流要好。但既然全国范围的官德判定都不成熟,没有统一标准,由这些地方县市来进行尝试,不只是走弯路的问题,这样的改革价值有几许,是不是只要有点变化就一定好,需要打问号。
2009年6月,我国曾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在萍乡市和新乐市这些官德量化标准中,到底有多少民意的分量,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值得关注。倘若只在“考核民主”上打擦边球,考核标准即便花样百出,都将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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