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认定岂能随意化
www.fjnet.cn 2011-05-11 18:22 王石川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5月10日《京华时报》)
郭俊梅被精神病一事,其实并非孤例,其中折射出的不安信号显示:精神病越来越随意化、低线化,所谓低线化,即底线不断降低,降低到几乎没有底线的地步;而制造“被精神病”的人,违法成本越来越低,低到几乎没有成本的地步。
在现实中,发生争执是多么常见的事情,即便郭俊梅对奖金分配方案有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仅因口舌之争,就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力何其令人感到可怕。
报道中有一处细节:郭俊梅希望作出精神病诊断的医生高北陵能道歉,哪怕是私下道歉,一审法官却希望她“不要得理不饶人”。这是什么话!自己被精神病了,连对方的道歉都不可得,还被告知不要得理不饶人?
郭俊梅案之所以令人哀鸣,正在于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重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他们,来帮其行使他的决定权。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剥夺与丧失的状态中。不能容忍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除了约束霸蛮的权力之外,当还应该构建制度化平台,遏制精神病医院沦为权力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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