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就能偏离法治轨道?
www.fjnet.cn 2011-05-09 10:07 晏扬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保证大型节会顺利举行,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安全保障力度,这是应当而且必要的。为了维稳和安保,相关方面面临着巨大压力,人们也能够理解。我们一直有“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措施”的习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习惯需要一定程度的纠偏:特殊时期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但是,这些特殊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特殊时期”显然不能成为逾越法律界限、侵犯民众权利的理由。
在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的法治精神不仅体现于平时,更应体现于特殊时期。平时讲法治而特殊时期不讲法治,为了管制方便而实行“懒政”,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不是一个法治政府所为。或者说,一个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具有法治精神,一座城市的法治成色如何,在举办大型节会等特殊时期将会展露无遗。举办大运会,是对深圳市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大考验,也是对深圳法治成色的大考验。
在人们眼里,深圳是一座具有现代精神的城市。而所谓现代精神,并不是体现于一座城市的建设速度很快、GDP增速很高、拥有的富人很多,而首先体现于一座城市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政府部门能否依法行政,民众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深圳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良好的城市形象,举办大运会也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的契机。但不得不说,大运会尚未开幕,而有关方面的种种做法,却可能损害着这座城市的形象,所以不得不察。(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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