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预算收入来自于纳税人上交的税收,进而最终来自于人民创造的财富,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而言,公开政府预算,接受民众监督,乃天经地义之事,是政府当然的责任。如今,这个“当然之责任”经过千呼万唤,终于争取到了。此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公开公款出国、购车及公务接待即所谓的“三公”支出后,公众和社会高度关注并赞许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预算民主化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预算公开的力度也在加大。相比前些年将政府预算视为机密,只由少数领导干部掌握,公众无权过问的状况,目前的公开是一种进步。但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这特别表现在“三公”消费的公开上,迄今为止,今年已公布的中央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只有科技部的部门预算包含着“三公”消费。
看一个政府是否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镜照。从政府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是需要一定的“三公”支出的。如果这个支出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哪怕因此多花一点,公众应该都不会有意见,至少不会有很大意见。但目前的“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的履职并没有多少关系,纯粹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以科技部为例,包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项经费的预算,2011年为4018.72万元,占了部门预算的很大一块。公众自然就会追问,花这么多钱买车、出国,有什么作用?这是政府部门不敢公开“三公”支出的原因。而“三公”支出若不公开,政府预算公开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所以,今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及部委公开“三公”支出,并要求地方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很及时,是在预算公开的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现在对我们来说,关键是要防止部门及地方在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上做手脚、玩花样,使公开起到实实在在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预算公开的制度和程序;二是预算公开后,对所存之问题要有切实的改进。
某种程度上,后者更重要。因为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是让公众知道纳税人的钱政府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里,更要通过公开促使政府改进预算中存在的问题,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使不该花的钱绝不乱花,如果在公开后,政府该怎么花钱还怎么花,公开也就徒有其表,意义不大。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目前政府权力还很大的情况下,政府如果对预算中存在的问题不改进,公众也徒呼奈何。这并非没有可能。每年的审计都会审出一大串问题,但最后得到落实整改的只是一少部分,以致一些部门年年重犯同样的问题,公众也就从最初的对审计寄予厚望到如今的失望。其实,预算公开在改进问题上也出现了这样的苗头。比如去年广州市本级政府的预算公开后,人们发现市属几家幼儿园竟然用掉了6000多万的财政收入,虽然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公众的质疑进行了回应,但问题并未得到改进,今年几家幼儿园还是照样获得了政府巨额的财政补贴。
因此,要通过预算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管住政府乱花钱的毛病,须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并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构建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为此,需要尽快启动《预算法》的修改工作,将预算管理监督各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做到以法治财,减少行政干预,特别是要加强预算法的处罚功能,使预算法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追究责任的法律。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公”消费是难以遏制的。
邓聿文(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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