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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停职凸显维权难
www.fjnet.cn 2011-05-04 00:00 ——浙江·郭文斌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让我停职。”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媒体打电话称,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收到了公司领导作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加班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然而,这些规定很难得到保障,多数情况下,员工是不敢拒绝加班的,至于讨要加班费,也显得力不从心,往往是不了了之。
个中原因,维权难是重要的一条。据了解,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加班费举证方面就出现“卡壳”,因而也就经常失败。在维权中,劳动者要拿出证据,而考勤记录此类证据一般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很难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难怪某些企业会这么硬气,谁敢不加班就给谁脸色看。
——浙江·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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