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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非“小祸”,岂能变成艺人的“福”
www.fjnet.cn 2011-05-03 18:02 丁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涉及吸毒的香港艺人莫少聪前日获释,随即在微博中以极轻松语气报平安,经纪人以“小祸是福”形容事件,还传出由他出演的电影《光辉岁月》剧组力撑不换人,更会为他设宴“洗霉”。(广州日报5月2日)

吸毒被抓,倒成了“光辉岁月”,不但不影响星程和赚钱,反倒赚来人气和钞票。这已不单是道德领域的事情,而是基本是非观念的错误,更可能对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于犯错,我们习惯用宽容来看待,这也成为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一个事情发生后,不够宽容,似乎就是多元化程度不够好。涉及到艺人丑闻时,艺人也常以此来反问公众。其实,公众对于艺人已足够宽容,只要出来道个歉,诈捐、曝粗口等丑闻,都可以渐渐原谅。但这次,吸毒的莫少聪没有一点忏悔的意思,甚至连表面文章都懒得做。而经纪人和剧组,更是硬生生把涉罪当成炒作的契机,以致形容为“小祸是福”。如果涉毒也能看做是小祸,那显然已超越宽容的范畴,而涉及到是非判断的价值体系。

宽容,是相对于主流和非主流而言。在主流观念之外,要宽容非主流,譬如宽容“咆哮哥”、同性恋、伪娘等等。但一旦涉及法律领域,就绝不能有宽容,否则就极易给权钱交易留下漏洞,给社会埋下不公平的种子。此时,宽容已然是纵容,莫少聪事件就是如此,一旦其经纪人和剧组的想法得到认同,那将给无数青少年带来一个极其负面的榜样,残害的可能是几代人。

娱乐圈吸毒已不是新闻,而之所以不绝,就是因为吸毒这种违法行为并没得到应有的处罚,反倒成了吸引眼球的砝码。更严重的是,吸毒者的形象也不是影视剧所形容的骨瘦如柴、家破人亡、失掉尊严,而是星光熠熠、光芒四射。再多的禁毒宣传,再多的禁毒案例,都不如一个明星涉毒却依旧四处招摇产生的反作用大。毒品,在崇拜明星的青少年眼中,很可能就成了并不可怕,甚至可亲的东西。

同样是艺人吸毒,酒井法子在日本就为此名誉扫地,遭到唾弃。为挽回影响,她几次策划复出,但都遭到观众强烈抗拒而流产。这是日本社会对艺人吸毒的一种集体抵制,更是给青少年传输一种基本的价值观。但在4月6日,酒井法子却被请到中国,还以慈善的名义进行,更是获得了1亿日元的收益。酒井法子泪洒当场,没想到找到了春天,而这都是中国的演出公司和观众宽容吸毒所给予的。

我们应该能读懂,这样的反差里,蕴含着怎样的社会氛围,而这样的氛围,又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因此,对公众人物吸毒事件,我们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权威,让法律发威,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社会舆论的制约作用。可现在,国内娱乐圈却兴起了逐臭运动,不火或温火的艺人想要火,先搞臭自己。公众的宽容,实则是以社会道德乃至法律底线的不断退守为代价,这其实是将自己和后代一步步带入到危险的境地。

对于吸毒艺人,不是不能宽容,关键是如何宽容。我以为,最好的宽容就是先全面封杀。如此一来,吸毒者没有演出机会,没有收益,唯有这些真正触及核心利益的事情发生了,才能让这些明星痛下决心戒毒,从而真正以健康的形象影响青少年粉丝。正如日本舆论所说,要想公众原谅酒井法子,那她应该行善来赎罪,应该到宫城、福岛等重灾区去默默地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而不是打着公益的名义“喧哗”。对于一个艺人,这是公众所能给予的宽容底线。

而对有关部门来说,对涉毒艺人和现在娱乐园的逐臭运动,也需要有所行动。就像不能容忍一些女星一脱成名那样,从主管部门到演出公司再到公众,也不该容忍有艺人借涉毒谋上位。要知道,净化娱乐圈的环境,其实也是净化整个社会的大环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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