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5月2日新华网)。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是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提高同违法违规行为斗争的自觉性和识别能力,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是让违法违规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然而,当公布十大案例却不公布单位名称时,上述效能就会大打折扣,对公众的教育意义无法实现,对企业的警示意义更加消失殆尽。结果只能让违法违规企业逃过一劫,因此不知悔改,继续违法违规,而消费者则继续被骗,整个市场依然不能规范。所以,从强化监管的角度看,对于违法违规企业是不能施仁政的。
不过,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工商总局内部人士解释说,在公布典型案例时,主要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公布企业名字主要是从社会稳定出发,共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原来他们不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的名字是为了“维稳”和“和谐”。这样的说法实在让人莫名惊诧!
某些官员的所谓“维稳”就是两件事:一是,当发生重大事故时,隐瞒不报;二是,禁止老百姓上访。这种“维稳”不过是用“纸包火”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管辖区的虚假的稳定。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又给“维稳”赋予新的含义:为违法违规企业隐瞒侵权行为也是“维稳”。在他们看来,如果曝光了商标侵权企业,这些企业就会经营不稳,利益受损;而不曝光这些企业,确实可以让企业稳定。可惜,被商标侵权的消费者却是有冤无处伸了。我们不知道这些官员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站在什么立场?他们眼里有没有公平正义?这样的“维稳”又能有什么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