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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房地产领域实施“反暴利”
www.fjnet.cn 2011-04-29 00:00  □孙瑞灼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将进一步升级。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6日称,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种种迹象显示,暴利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代名词。中国房地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是多少?下列数据可供参考:2005年,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房价清单显示,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且呈现出楼盘越高档、利润率越高的特点。同年,新华社的《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也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房地产业成了中国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楼市暴利在让开发商们成为超级富翁的同时,让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

  据悉,世界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我国楼市为何存在如此近乎神话的暴利?在我看来,这源于我国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的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采取了种种调控措施,可房价却越来越高,调控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没有明确对房地产暴利说“不”。按我国目前的制度,房价实行市场定价、企业自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现实中由于房地产行业近似垄断的性质以及商品房属于生活必需品的特殊性,市场调节杠杆在楼市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商一人说了算。一些开发商充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行业联盟、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暗箱操作等形式,使房价虚高到超出人们承受的底线,获得了巨大的利润。

  对房地产利润进行控制和反暴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以德国为例,德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在这样一个提倡市场高度自由的国家,对房地产业却施以重重的限制,开发商牟取房价暴利甚至可能被判刑。与医疗、教育等一样,保障居民住房也是德国政府首要的目标之一。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 “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规定》还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它是生活的必需品,是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可见,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是有法律和法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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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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