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纳有度 通仙情怀 七匹狼开启‘生态绵柔香’全新体验”——这是福厦高速公路旁一幅大型户外香烟广告,在5月1日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背景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见4月28日《海峡都市报》)。
七匹狼的户外宣传广告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应。而省工商局广告处回应称,中国现行的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只禁止了四类场所、五类媒体,而不禁止互联网及户外广告。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是没有禁止烟草企业发布互联网及户外广告。可是我们从《广告法》的立法时间来看,《广告法》的立法时间是在1994年,当时互联网并没有普及开来,当时的互联网广告也应该是惨淡经营。在《广告法》立法的时候,户外广告也不太普及,大部分是那些低成本的小企业在做户外广告。所以也就造成了《广告法》的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和瑕疵,而工商部门在对于烟草广告审批的过程中,也应该力图避免《广告法》中的缺陷和瑕疵的存在。
禁止烟草企业发布户外广告,并非是没有先例可以参照。当年的湖北龟山之巅的电视塔净高221米、海拔高度311米,曾经是亚洲第一高塔,被誉为“亚洲桅杆”。 1992年在龟山电视塔2400平方米的塔身,出现了国外一家烟草广告KENT(英美烟草公司的健牌香烟)。由于广告内容涉及烟草,自发布之日起的两年内,便引起轩然大波,争议不断。1994年6月,“KENT”发布到期后广告发布者被易主。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广告法没有禁止烟草企业做互联网及户外广告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民众对于烟草广告的反应,在烟企企业烟草广告合同到期后,及时敦促广告牌所有者不要再发布烟草广告。
市民对烟草广告之所以关注强烈,并非是毫无来由的偏激行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等研究人员曾发布报告指出,生产香烟的利润,最终将远远不及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医疗开支,烟草带来的损失预计比烟草行业的收入高出25%。而根据美国研究的结论,收一块钱的烟草税,政府的医疗支出可能是十块钱。也就是说烟企为国家所创造的利润和财富,远远不及它给社会和市民带来的危害严重。烟企在创造高额的利润的同时,烟民因为吸烟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要远远高于烟企所创造的高额的利润。
5月1日起,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政府要求禁烟的场所越来越多,政府要求禁烟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与此同时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的这些户外广告牌,在福建省工商局顺利备案。这不能不说是福建省工商局的一种失误,国家正在下最大的力度禁止烟民在公共场所禁烟,而市民对于烟企的户外广告又反应强烈,这不能不说是福建省工商局,与政府和市民对于工商局的要求和希望背道而驰。
让香烟广告远离公众的视线,希望工商部门以后在审批烟草广告的时候,更要审慎一些,以免再次遭到公众舆论的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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