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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厦门前埔一公司员工宿舍遭窃,小偷翻出5000元现金没拿走,只偷走另一个包里的200多元。(4月26日《海峡导报》)
看了这则报道,或许有人几乎要感动了:这个小偷还没有完全泯灭“良心”。甚至,武侠小说看多了的人或许还会放大小偷“盗亦有道”的“道义”。这个小偷确实难得有点“良心”,但如果因这点“良心发现”而忽视甚至原谅了其行为本质上的丑恶(事实上我们经常容易这样),便和著名的“斯德哥尔摩效应”或有“异曲同工之妙”。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竟然还爱上一名劫匪,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斯德哥尔摩效应”,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之中冥冥暗藏着不可理喻的足以颠倒是非黑白的昏聩。联系本案这个舍5000元“熊掌”而取200元“小鱼”的“道义”小偷,人性的昏聩可能又在发力了:我们会想,他本来可以一分不剩全偷走啊,但他对我们多仁慈,他只偷走200元,却留给我们5000元!这种感觉,和“他们本来可以杀了我们,然而他们非但没有伤害我们,却对我们有所照顾”只是50步之与100步——都一样的蒙蔽了我们心中的智慧和正义。
其实我们应该这样想:他要是真的有“道义”,怎么还会去掠夺、侵害别人呢?虽然他“道盗”的只是5200元的一个零头:200元,但再少,那也是“不道德”和可耻的!200元虽少,却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没有谁有权利从我们手里“巧取豪夺”。
对那些还没有坏到骨子里的“坏人”有一份宽容之心,以期其能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这无疑是我们社会所需涵养的一种向善土壤。但这种宽容和对坏人坏事放宽和降低道德标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斯德哥尔摩效应”,反映出人们容易对坏人坏事放宽和降低道德标准的人性弱点,而潜意识里,其实就是对坏人的示弱和媾和(以期坏人坏事不再对“我”发生)。
对这类所谓的“道义”,当以一颗勇敢的心战胜人性的弱点,去除心中或多或少的“斯德哥尔摩蒙蔽”,自然看到那些无所遮挡的丑——社会和文明,因公民有一颗宽容之心,且能真正分清是非善恶而进步;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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