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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还需制度护航
www.fjnet.cn 2011-04-26 17:35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4月25日《重庆晚报》)

“遗传、移植、微创”被称为当今医学界三大奇迹,其中,器官移植最为完整地实现了人类生命一次次高质量延续的梦想。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尽管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但临床救治工作却遭遇供体严重不足的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求比例高达1:150。

与器官严重短缺同时并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造成的器官资源大量浪费。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四年徘徊在10万人左右,大量宝贵的器官资源最终随着一缕青烟化为灰烬,令人一声叹息。在这一背景下,推行申领驾照时登记捐献意愿,彰显了政府之力推动器官移植事业的决心,也迈出了跟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目前,机动车驾驶员身后志愿捐献器官已成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截至2009年底,有28%的器官捐献者、30%的组织捐献者和38%的眼角膜捐献者都来自这些登记者。

不过,发达国家的经验能否成功复制,意愿登记制度能否给力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前景并不容乐观。2010年3月起,我国在上海、天津等十个省市试点器官捐献体系,却不同程度遇冷。以南京为例,在试点的一年间没有实现一例自愿器官捐献。先不说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人数寥寥,即便生前本人同意捐献,也会在身后由于家属的阻扰等因素搁浅。有数据显示,在全国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最终实现遗体捐献者的比例较小,仅占登记者的15%左右。

造成我国器官捐献滞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登记制度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其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就好像,打开一扇窗,并不见得一定会满目春光。要想推动驾驶员身后志愿捐献器官制度从梦想照进现实,功夫更在登记外,需要多管齐下为其保驾护航。

其一,赢得社会认同。首先是推动观念革新。自古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观念根深蒂固。在面临死亡时,即便火葬也要以保留完整的身体为前提。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用新观念来引导公众,以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同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医务人员、公务员等群体应率先垂范,以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更多的人。其次,确保机制透明。器官捐献“无偿捐献、有偿使用”的特性,决定了其同无偿献血一样会遭到质疑。动辄数万到数十万的高额费用,到底医院有没有拿捐献者的爱心从中牟利?为此,应加强器官移植的监管,充分做到信息公开,让每一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下,从而打消公众的顾虑。

其二,完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表述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器官捐献事业。首先,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脑死亡”标准,以至于眼睁睁看着人体内其他器官在心脏停止跳动后迅速衰竭,错过最佳捐献时间;同时,法律并未体现出对死者意愿的充分尊重,当遭遇“本人同意,家属反对”的矛盾时只好妥协让步,使得本来就有限的捐献意愿付之东流。当下,亟待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的鉴定标准,确保器官供体质量和来源程序;同时,效仿美国等国家,明确规定以公民意愿为准线,任何外力阻挠均视为违法。若有意愿捐献的司机突发车祸抢救无效,医院可不需家属同意,直接进行器官捐献。

其三,建立补偿机制。器官捐献不仅涉及道德层面,而且事关利益层面,不能止于苦口婆心的说教,更应给予善举以适当补偿和奖励。这不是对器官捐献的赎买,而是体现对爱心的奖励和认同,与无偿自愿的捐献原则并不相违。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我国正在制定措施对器官捐献者进行经济救助,包括减免医药费、子女上学费用的补偿等。愿相应的补偿机制能早日出炉,给器官捐献者以物质和道义上的慰藉。唯有让无力者有力,悲伤者前行,器官捐献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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