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赔礼道歉亦非法
www.fjnet.cn 2011-04-20 08:41 陈凤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超市出口警报尖叫不止,一女士因胸部太大太挺,被怀疑身上藏东西,保安将她“请”进了办公室配合调查。(4月19日《海峡都市报》)
尤溪县洋中镇区一家超市的保安将廖女士“请”进了办公室配合调查。记者在“请”字上加了引号,我猜想有两层意思:一是保安口头发出了“请”字,或用手势表示“请”,如同我们平时在酒店请客人入席一样。这是一种礼貌。二是此“请”非彼“请”,与礼貌无关。保安之“请”,带有相当的强制性。因为他“怀疑大胸脯的廖女士身上藏有没埋单的物品”,所以“拦住廖女士要求到经理室配合调查”。搜身可不是请客吃饭,廖女士将内外衣脱下接受搜身,完全是出于一种“被逼”和无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除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市应该对保安和员工普及这样的法律常识。即便是警报器响了,怀疑顾客偷了东西,也应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来进行,而且要按照法定程序。
让人稍感宽慰的是,自知误会和理亏的超市吴经理,当即向廖女士道歉,同时,还精心挑选了一套最新式的衣服送给她以示歉意,廖女士对商场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但这都不能抵消超市的违法行为。更不能成为公众宽恕超市非法搜身的理由。警报还有“误会”顾客的时候,但谁都不能用非法手段来让顾客证明清白和无辜。作为顾客,也要对这种侵权行为说“不”。
一套最新式的衣服可以表达超市的歉意,超市不妨再出一笔酬金,让大胸脯的廖女士再走一次出口,看警报是否依然?当然,此乃真正的有偿之请。若发现警报器不是偶然为之,而是对大胸女性习惯性敏感,则请厂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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