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劳动”不能总是传说
www.fjnet.cn 2011-04-11 16:01 汪红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阳新打工女王义支刚到工地挖土方没几天,一次工间休息时照例坐在材料袋上,谁知材料袋意外垮塌,王义支跌进2米多深的壕沟内,又被材料袋、泥石方砸中,造成肝破裂、双手桡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的惨剧。
住院期间,包工头陆续支付了近2万元医药费。完了之后,包工头以“工间休息期间自己摔伤,与工地无关”为由,拒不支付,医院被迫停止治疗21天。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包工头答应支付医药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东楚晚报》4月7日)
很明显,这是一起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包工头之所以拒付药费有两个误解:一是对《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条款内容不清楚,造成误导;二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没有规定各自责任义务,包工头没有把临时用工人员当成职工对待。
新《劳动法》实施前,曾进行过广泛的普及宣传。但从此例事故看,用工单位、打工者、劳动监管部门都没有按《劳动法》行事。包工头不知公休期间事故算工伤,不与打工者签劳动合同能算懂法?打工者不依法与包工头签合同也只能说是非法劳动,如果不是出事故劳动监理部门对这类司空见惯的“临时用工”一般“未备案”,能说他们监理到位了?
不少人一出事,就怪部门工作不到位,尸位素餐、渎职失职。也的确,如果监理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监理落实依法劳动,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但毕竟监理部门人手有限,加上依法监理的大气候没有形成,想他们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用工者和打工者,都要树立“依法劳动”意识,自发、自觉地遵守《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法律义务。
用工者招工前读一读《劳动法》花不了多长时间,打工者求职前,咨询一下监理机构,也不费什么手续,但现实生活中,如此简单易行的“理智”之举总被人忽略,最后酿成不该有的纠纷,官司,给自己、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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