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微小的购物小票,竟然养壮了“索票族”。听起来有点玄乎,但这并不惊奇。俗语讲,凡事没有无因的果。事实上,分析不难发现,“索票族”的诞生同样暴露出三个方面的成因。
其一,市民传统思维上对购物小票的不重视。购物小票是市民购买商品的有效凭证。它不仅表明市民购买了某商品,更意味着保障市民的购物权益。比如,一旦商品出现瑕疵或问题,市民可以凭借小票去进行调换或退款事宜的。遗憾的是,生活中多数市民对购物小票还十分陌生。不仅没有保管好购物小票的意识,甚至,很多市民在购物时压根儿没有向超市主动索要小票的习惯。正因此,“索票族”才有了可以“索票”的空间。
其二,一些小卖部和商店对廉价小票的需求迎合了“索票族”的索票动机。其实,“索票族”将小票收集起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换取正规发票进行廉价变卖。有店主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1000元的发票一般可以卖到20元~30元。在这种情况下,既有小票“进口”,又有发票“出口”,“索票族”于是成了倒卖发票,帮助一些商店偷税漏税的“幕后推手”。
其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监督不够“给力”。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这不仅是对于“索票族”而言,对那些购买“索票族”发票的店主也应形成警示。“索票”违法,间接参与“索票”同样违法。所以,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该联合宣传机构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应该派出巡逻人员对活跃在超市、商场等周围的“索票族”进行必要监督,逐步压缩“索票族”活动的空间。合适的时候,可以设立举报监督渠道,联合市民对“索票族”形成打击。
应该认识到,“索票族”的出现不仅有损普通市民的购物权利,也在无形中助长了偷税漏税,给地区和国家财富造成了损失,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福州税务监督执法部门对此引起重视,更希望“索票族”认识错误,及时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