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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35岁现象”揭示了什么命题
www.fjnet.cn 2011-04-11 09:44 毕诗成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增多,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大多刚成为部门领导就腐败”。

人们好像很喜欢用年龄段来描述腐败的特点。比如前些年热议“59岁现象”“26岁现象”“39岁现象”等。

用年龄来解释腐败,很容易用笼统的逻辑、浮表的现象遮掩住腐败犯罪的本质原因,甚至还有了几分辩解的味道。古今中外,腐败的本质逻辑,就是权力变现;腐败高频的本质原因,就是监督匮乏。任何“快退休了”之类的解释,都容易“跑偏”。

因此审视腐败“35岁现象”,仍要搁置于权力的失控与约束的基本框架之下去考量,回答一些基本的命题:为什么“刚刚成为部门领导”就要腐败,显得那么急不可耐?为什么小部门的小领导动辄搞出涉案数百万的大腐败来,显得那么“大手笔”?为什么面对“前景”一点不珍惜,显得那么“贪图眼前”?最重要的是,59岁也好,35岁也好,为什么给人的感觉是贪污腐败的念头一旦滋生,便那么容易实施得逞,等到被揪出来,则一切晚矣?

这是反腐败遭遇的新问题。如果一定要强调“35岁现象”,它能够揭示的特点,只能理解为某些年轻干部胆子大、贪欲强、手段多,年纪轻轻就让虚荣享受占领大脑高地。而此种堕落的外部环境之一,就是西城区检察院所说的“上行下效”,在一种不良氛围中浸染,一旦掌权马上会想办法“权力变现”。而职务犯罪高学历、低龄化,显然要比“59岁现象”的现实危害更大,因为他们可以掌握更多用来腐败的资源,可以腐败更长的时间。

相比之下,我们在强调干部年轻化、高学历的同时,却没有及早将“严苛监督”的篱笆扎好。不管是分析各类案件,还是贪官在法庭上的痛哭流涕,都表明长期以来的监督困境,在很多环节仍然存在。曾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刘锡荣提出的“五太问题”,仍让人感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这“五太”不解决,腐败难根治。

温家宝总理说: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既需要发现腐败新情况,从中把握新动向,还必须从源头上全方位地加强反腐败的改革与制度建设,探索多元手段、全面参与的监督网络,避免权力太集中、推动权力更透明。

摘编自《华商报》4月10日文/毕诗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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