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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辩护律师挨骂的背后
www.fjnet.cn 2011-03-25 08:15  王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网友最为反感的,是辩护律师建议法庭对药家鑫从宽处理,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药家鑫属激情杀人;二是药家鑫是在校大学生,过往无污点;三是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上述种种,不过是律师一家之言。且不说药家鑫的行为很难归属到“激情杀人”之列,就算是“激情杀人”,也不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从宽或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杀人案有: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等。药家鑫肇事后以“农村人难缠”为由,对伤者动了杀机,这种源于内心的犯意,并不在司法的宽宥之列。

而将药家鑫描绘成“根正苗红”或“品行兼优”,并无太大意义,刻意强调被告人的“在校大学生”身份,无非是强化了被告人“知法犯法”的特征,这些均非法定的从宽情节。对自首犯,确实可以从宽,但法律给出的“从宽”前提是“可以”——亦即交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对于一个未决案,我们无需过分担忧律师的辩护意见会否成为最终的裁判结果,相信法官会基于事实和法律,慎重考虑辩护意见的可采性。网友之所以又激愤又焦虑,或许并不在药家鑫案本身,而是因受“李刚门”等事件的影响,对司法不公有了刻板印象。也唯有通过实现个案的公正,才能逐渐校正这种令人忧虑的社会情绪。(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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