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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辩护律师挨骂的背后
www.fjnet.cn 2011-03-25 08:15  王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在法庭上为“坏人”说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为他说话。网友之所以又激愤又焦虑,或许并不在药家鑫案本身。

3月23日,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五个月前的一天晚上,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将女服务员张妙撞倒,下车察看后对张妙连刺数刀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这宗由交通肇事转化的杀人案,引发了群情激愤并延续至今。自此案开庭以来,网上一片“喊杀”之声。

这种情绪也波及了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在网易的留言板上,最受追捧的前五条留言,有三条直接指向律师,随之附送的都是“讼棍”、“没人性”、“禽兽不如”等字眼。在控辩审三角结构中,控辩双方本应“平等武装”才能维系司法天平的均衡,但律师天生弱势,其民间身份在我们这个“官本位”的社会中备受冷落,传统的耻讼观念强化了律师在诉讼中的边缘地位。一碰上律师为“坏人”张目,自然骂声四起。

这种对律师的贬损当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态。西方有法谚将法庭比作情场,在法庭上所有的手段都被视为公平的。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处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便是为无恶不作的杀人犯辩护,也是司法必需,是公正的基石。如果我们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审判,也理应进一步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律师。

原则上,公交司机不能拒载乘客,辩护律师也不能拒绝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为“坏人”说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为他说话。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更不代表公正,在我看来,律师充其量只是为正义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而法官才是正义的“制造商”——法官需要对律师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判断,并最终以裁判的形式宣告正义的实现。在本质上,辩护权和控诉权都具有“建议”属性——建议法官如何裁判,而提出建议并不意味着必然被采纳。若站在辩护权的基石上,来观察药家鑫案中的律师表现,也就不那么令人激愤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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