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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养犬征得邻居同意”成烫手山芋
www.fjnet.cn 2011-03-22 09:56 陈方 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山东济南决定修订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3月21日央广新闻)

养狗须征得邻居同意,济南这项新规其实并不新。早在2007年,河南洛阳《养犬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养犬申请人在平房居住者必须获得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签字同意,而在楼房居住者必须获得同一单元内半数以上居民签字同意;上海市对养狗的规定也比较严苛,“征得4户以上邻居同意”也是条件之一。放眼国外,类似规定也并不鲜见。

现在济南的这项“新规”明显过于“原则化”了。比如,“四周邻居”究竟具体指的哪些邻居?是左邻右舍还是一个楼洞内的邻居?还是一栋楼的业主?或者是一个小区的业主都同意呢?还是同意者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概念一旦过于宽泛了,操作起来就不那么容易。如果连这个基本的概念都不能明确,那么这项新规又该如何执行呢?另外,“养狗必须征得四周邻居同意”这是必要条件,可是,如果没有经过邻居同意养狗了,谁又来干涉养狗者呢?“新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即便是条例规定比较完善,如果执行力度不够也没用。曾有舆论指出,降低养狗隐患,缓解养狗纠纷,光靠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行动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逐步形成职能部门牵头、各个社区联动、广大市民监督的综合管理机制才能彻底解决养狗引发的纠纷。

当养狗问题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执行时谁都不愿意接手的时候,这样的《养犬管理办法》恐怕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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