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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称快不能为公权闯红灯撑腰
www.fjnet.cn 2011-03-21 08:50 杨涛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其次,捍卫法律和权利并不与公众意志相矛盾。权利属于所有人,捍卫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权利,也就是捍卫所有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维权意识,所有人的权利迟早会被侵犯。同样,法律也体现公众的意志,只不过相对一时一地的公众拍手称快而言,法律是最大多数人深思熟虑并经法定程序体现的公众意志,反映出长远的、最大多数的公众利益。

尽管我认为公众拍手称快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曝光的依据,但并不等于我赞同政府可以漠视公众意见。恰恰相反,政府部门执法必须认真听取公众意见。首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政府该如何执法,必须听取公众意见来妥善执法,并适时调整执法规范。其次,即便是具体法律,如果大多数公众对之越来越不满意,政府部门和立法者就应认真考虑该法律本身存在的价值,倘若其已属“恶法”或已不合时宜,就应通过法定程序提交立法机关加以修改。具体到城市不文明行为来说,倘若大多数人当真认为应对这些行为进行曝光,那通过法定程序将相应举措规定为法律,也未尝不可。

所以,在面对公众拍手称快时,政府部门不能因此而备受鼓舞,坚定自身“公权闯红灯”的行为;而公众本身也不应对政府行为盲目拍手称快,如果认为这一举动合理,不应鼓励政府部门曝光,而应通过相应机构和法定程序,将大多数人意见反映到立法机关,推动法律的修改。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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