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慈善家曹德旺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南五省十万贫困家庭捐赠善款2亿元,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大的单笔个人公益捐款。在捐款协议中,曹德旺的条件十分“苛刻”:扶贫基金会应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基金会违约将赔偿,管理费则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为了保证善款发到每一个应该收到钱的人手中,而不是被“雁过拔毛,层层拦截”,曹德旺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要求基金会每10天向他递交项目进展详细报告。这次捐款从而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
最大的单笔个人公益捐款,因为捐赠人提出的“苛刻”条件,在给10万贫困家庭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在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中,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哪一位慈善家像曹德旺这样,这么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此鲜明地主张自己作为捐赠人的权利。当外界议论曹德旺过于较真、过分苛刻时,反映的只是这样一个现实: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中,捐赠人的知情权和干预权被忽视得太久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也未有质的改变。
仔细审视这些所谓苛刻条款,可以说原本都是公益捐赠的题中应有之义,唯一值得讨论的也许只是“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的要求。正是这一要求,让被称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的扶贫基金会陷入了踌躇。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行政管理成本最高不超过捐款的10%,现实中很少有基金会不按10%这一最高标准执行,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工作量巨大,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不能不考虑项目的成本。但事实证明,整个项目运行得极为成功,事实上形成了曹德旺、基金会、受赠者“三赢”的格局。扶贫基金会如何成功化解成本压力且不细论,这里能够启发人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益捐款中,管理费究竟收费多少方为合理?对照现行规定,管理费有无下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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