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首次发布会上,发言人赵启正表示,官员财产公示需要“一步一步推动”,对于现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政协委员们希望能“更加完善和配套”。
相对于财产公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只是第一步。而即使是第一步,也一迈出就会引来强烈关注。而且,这一小步的反腐败效用不可小视。若真能一步一步推动向前,官员财产公示的未来诚可期待。关注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实是关注他们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兼有公务与公民双重身份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言:当个人隐私与重要公共利益发生联系时,“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这决定了包括财产在内个人事项的透明,是选择从事公职的个人理应承担的义务。
制度建设是技术问题,制度执行则往往会遇到挑战。以官员报告个人事项为例,1995年和2006年,我国曾两次发布相关规定,其执行力、约束力和效用都相对不足。去年7月,中办国办再次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无论是申报主体、申报内容还是违规惩戒等,都有较大完善,却仍面临同样的难题。
比如,在制度执行层面,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信息,如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实?在制度效用层面,如何梳理和利用上报的个人信息,从中发现贪腐线索?在违规惩戒方面,如何明确相应处分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标准以防宽松,让申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这个第一步,如赵启正所说,需要“更加完善和配套”。长远看,报告个人事项、财产公示等,都应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更为稳定、权威的方式,予以确立、规范和调整。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如个人身份认证、所得税申报监管、金融实名审查、不动产登记制度、反洗钱措施等,也同样需要法制的支撑。
财产公示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也是积极有效的政治行为。只有当公开透明成为政治运行过程的底色,才有规范、现代的政治文明。期待这“一步一步”,能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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