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班一样的准点打人,是文明法治之耻
www.fjnet.cn 2011-02-18 07:52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伙人围着一两个人,有拳打脚踢的,有拿砖砸的,有拿棍敲的,甚至还有人拿出像刀一样的东西……昨天下午,这一幕发生在杏林岑马路的一条小巷里。据附近群众介绍,从年前到年后,除了过年那几天,这伙人就跟上班一样,每天下午都会到这条巷子里来打人,有时还要来上两三趟。(东南网-海峡导报 2月17日)
工作就是打架,还真不是没有先例。2010年5月,福州市台江区某酒店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持枪聚众斗殴案件。警方在侦察过程中发现,福州部分地区存在一批自封为“地下出警队”(也称“地下110”)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专门受雇他人,以各种极端手段,插手各类纠纷,充当“地下执法者”的角色,以牟取非法利益。(《海峡都市报》2010年8月31日)如果这些人是“地下出警队”的,将人挟持到僻静地方进行殴打,还真有可能。但是,“地下出警队”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重点治理的,如果真是违法现象卷土重来,那无疑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头上动土,是可忍孰不可忍?
当然,那些打人者也有可能是“业余爱好者”,偶尔替人出出头。但是,自己家门附近发生群殴事件,也确实够恐怖的。即使抛开心理上的畏惧不说,他们伤着了住户,打坏了东西,又有谁来负责?附近区域的巡警、城管这个时候又去了哪里?怎么能眼睁睁看着暴力事件在辖区内上演呢?
文明社会、文明时代,法制不允许暴力、黑恶的存在,即使抛开法律,这种现象的深层,也是社会文明的失落。因为,只有未开化的时代,才用无序的武力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公安机关及时终止这种违法行为,还公民一份安宁,保社会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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