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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权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讨
www.fjnet.cn 2011-02-12 10:14  王琳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解救”的另一难题在于,那些已被拐卖多年的儿童,因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赖。若强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对被害儿童的“二次伤害”。寻子三年的父亲彭高峰在2月8日终于实现梦想,但令他忧虑的是,儿子乐乐不愿意跟他回家。解救中的这一尴尬,也困扰着其他家庭,许多被拐卖的孩子与“养父母”已经建立了起一种特殊的亲情。但是,拐卖终究是一种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不管孩子对其“养父母”有何种感情,法律都要将他判给亲生父母。惟其如此,才不致纵容一些拐卖者对“生米煮成熟饭”的不法期待。

笔者在写这篇短文时,刚刚在网上看了“乐乐回家”的视频报道。画面中的乐乐在回到爸爸妈妈身边后,虽然看上去还有些腼腆,但并未抗拒。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亲人的关爱会慢慢缝合乐乐曾经的伤痕。孩子父亲也表示,如果乐乐愿意回去看望其养母,他也不会阻止。

有爱相伴随,家就是孩子的归宿。当家已失去关爱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会就应担负起关爱孩子的责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互享。爱和责任才是解救乞讨儿童、被拐儿童的终极之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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